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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举外语系第三届教代会代表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作者:    发布日期:2011-12-20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根据《MILE米乐中国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》(校党发[2004]75号)文件精神,我系第二届教职工代表任期已满四年,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换届,选举产生第三届教代会代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代表条件: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2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的业务、管理知识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,关心我系的改革与发展,愿意参加民主管理活动。

3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开拓创新精神,能够胜任本职工作,为人师表。

4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顾全大局,团结同志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5、能密切联系群众,正确代表群众利益,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、名额分配:

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/4确定。教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,教学、科研一线人员代表应不少于百分之六十,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上届代表可连选连任,系党、政、工领导及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为院系二级教代会代表,带指标下达到教研室选举产生。

1、英语专业教研室(25人):     6+2名(窦  琴、杨晓峰)

2、研究生外语教研室(27人):   7+2名(李丽霞、王小平)

3、大学英语第一教研室(29人): 7+2名(田志强、王宝平)

4、大学英语第二教研室(31人): 8+2名(李安民、贺新全)

5、综合办公室及实验室(13人): 3+2名(黄海斌、王  昕)

三、选举程序:

1、代表必须在群众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按照所分配的名额,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。

2、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研室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,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,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,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。

请各教研室于20111225日前将代表名单报系综合办公室,以便及时召开外语系第三届教代会。

 

外语系党委  外语系  系工会

20111220

 

 

附:外语系第三届教代会代表基本情况表.doc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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